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、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
发布日期:2017-07-20 23:24:25 浏览次数:
今年8月1日起,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、消费税时,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。
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,此次整合是指将《bb电子》《bb电子》及其附列资料、《bb电子》《bb电子》分别与《bb电子平台》整合,启用《bb电子》《bb电子》《bb电子》及其附列资料和《bb电子》。
具体操作流程为,纳税人填写增值税、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,将被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(附表);完成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,又回到增值税、消费税申报主表,从而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。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。
申报表整合后,一方面,办税流程得到优化:“一表申报、同征同管”将实现增值税、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,提高了申报效率,便利了纳税人操作;另一方面,办税负担得到减轻: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,降低申报错误几率,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。
据悉,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已先期在海南、陕西、辽宁大连和福建厦门试点,8月1日起,将在全国推行。
本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